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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法院:执行和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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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琼  发布时间:2017-07-06 16:16:04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几经努力下,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强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赵明经济损失25万元并当场给付,该案由此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1月,赵明受雇于张强为其修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从四楼摔下,造成下半身瘫痪。经鉴定,赵明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张强赔偿赵明39.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催告张强仍拒不执行,在赵明的执行申请下,溆浦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张强名下位于溆浦县江口镇大江坪村的一栋房屋内依法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张强情绪异常激动,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见状后,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进行合理分工,分别做好张强家属及前来观看的现场群众的工作,希望他们从侧面帮助安抚劝导被执行人张强。待其冷静后,执行人员从法理、人情、道德方面进行耐心劝导,最终使张强认识到不遵守法律将会受到制裁,逃避赔偿责任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在强大的攻心战术下,张强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赔偿受害人赵明损失并向其致歉,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强当场交付了25万元的赔偿款,昔日剑拔虏张的一对邻居再次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