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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新湖南》:自作聪明,哪想职务侵占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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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夏韵  发布时间:2017-10-10 08:32: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宋甲因自作聪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被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宋甲原为溆浦某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员。2016年9月4日,宋甲以公司的名义与瞿乙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收取订金2万元。后宋甲伪造了一份新的购车合同,将订金变更为2000元交给公司。同年10月15日,宋甲以提车需要为由又收取瞿乙3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


2016年9月23日,宋甲故技重施,以公司名义与王丙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收取购车订金1.4万元,却仍没有将该笔款项上交公司。宋甲后来又自作聪明,关停手机潜逃至外地。2016年11月2日,在广东东莞市火车站,宋甲被深圳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甲利用担任销售员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上交公司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宋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其位,本应谋其职、尽其责。然而面对金钱诱惑便迷失自我,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结伙侵吞公共财物的,最终必将难逃法律制裁,沦落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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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