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花甲之年,本应是儿孙满堂、阖家欢乐,但溆浦某地的刘老却很揪心。尽管家中人丁兴旺,她却因赡养纠纷无奈把自己的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桩赡养纠纷案件。
邓甲、邓乙、龙某三被告系原告刘老三子女,原告诉称:她曾含辛茹苦将三被告抚养成人,待子女各自成家立业后,其子邓甲却从未支付原告生活费,也从未尽到赡养义务。自原告丈夫2015年去世后,原告孤苦无依,不仅生活起居没有着落,精神也一直处于苦痛之中,只有龙某和邓乙每年按时给付少许赡养费,却仅仅只够生活温饱,且三被告一直互相推诿未尽赡养义务,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后仍然拒绝给付原告赡养费。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三被告应承担均等赡养义务。故经该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邓甲、邓乙、龙某每年均等负担罗某赡养费4000元,且承担同等的轮流照顾义务。
法官提醒:“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