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多发,其中隐藏的诈骗高手通常一个电话就能获利百万。而在诸多诈骗案中,都有“专业取款人”的身影,他们身处团队外围,在“佣金”的利诱下,负责为诈骗团伙提供取款服务。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喻某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冒充公安,一个电话骗取八十余万元
2014年11月4日10时许,以汤某、邱某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冒充邵阳市公安局民警打电话给被害人荆某,声称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特大贩毒案件中,查到可能有人冒充荆某的身份开设了涉嫌洗钱的账户,要求被害人荆某将其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账到湖南省公安厅金融管理股的一个叫胡某的银行账户内进行“验资”,若查明与犯罪无关则将钱转回,若被害人不配合将直接冻结被害人所有账户现金。被害人荆某相信上述虚构的事实后,分两次将849 110元人民币转到户名为“胡某”的工商银行卡内。
层层部署,诈骗背后团伙内分工明确
据汤某的供述, 2014年11月他们诈骗了1名溆浦籍受害人849 110元后,他承诺给予喻某5%的提成,安排其去取款和刷卡消费,要求喻某取款时要学会伪装。事前,他并未明确告诉喻某这是电信诈骗得来的钱,仅告诉喻某帮他们取的钱是黑钱。同时,汤某还安排徐某监视喻某取钱,将喻某取到的钱给他,再由他交给汤某等人。
环环相扣,多个网点取现销赃成帮凶
钱到账后,被告人喻某按汤某的指示,用汤某事先交给他的银行卡,与徐某一同来到武汉市多个工商银行网点分多次共取出现金50万余元。因银行下班,喻某又来到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广场购物中心周大福专柜,以刷卡的方式购买了价值28万余元的黄金金条及铂金首饰,并将所取现金及金条和铂金首饰交给了徐某。按照约定,被告人喻某最终获得4万元的提成。
直至2016年10月8日,被告人喻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而予以隐瞒、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喻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今电信诈骗方式花样百出,其中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一直持续增多,犯罪分子通常精心设计“剧本”,诱导受害人步步受骗。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请广大市民接到可疑电话时切勿盲目汇款,必要时可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