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助力农民工依法维权
分享到:
作者:夏韵  发布时间:2018-04-20 15:45:44 打印 字号: | |

   “能拿回我自己的血汗钱,心里终于踏实了,这下家人的生活费终于不愁了!”4月17日,在包工头欠薪案农民工工资统一集中支付大会上,数十名农民工喜笑颜开。在溆浦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社局的共同努力下,欠薪老赖周某、王某被抓捕归案,农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近四年的血汗钱。


2014年5月,被告人周某和王某合伙从罗某手中承包了溆浦县中都乡学校教师公租房工程的泥工、水电项目,并雇佣贺某等40余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被告人周某、王某陆续支付了民工部分工资。至2014年底工程完工时,被告人两人仍共欠45名民工劳动报酬163600元未付,并以不接电话、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


2017年12月14日,溆浦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公开进行审理。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溆浦县公安局上缴拖欠工资款82125元。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周某主动上缴拖欠工资款81475元。


经合议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被告人周某、王某能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且被告人已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上缴,并取得部分民工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欠薪已不再只是老板和工人的私人问题,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拖欠时间,就极有可能要接受刑事制裁。如果农民工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要依靠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侵犯劳动者利益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