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司法公正和权威,全面推行阳光执行,6月25日,溆浦县人民法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及深子湖镇人大主席现场见证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让代表们“零距离”监督执行过程。
据悉,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耕作方便,曾在1991年口头约定将沈某“金甲丘”责任田与张某“公路边”0.8亩责任田进行互换。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在1997年农村土地责任制调整中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登记,双方在承包合同书上签名确认。由此,沈某取得了“公路边”责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2016年,因被执行人张某强行在沈某责任田里种植油菜,侵害了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停止对沈某“公路边”0.8亩责任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并恢复原状。但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仍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遂沈某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在进行简要的案情汇报和行动部署之后,溆浦法院执行局共出动十余名干警前往深子湖镇胡家坪村。骄阳之下,耐心不减,在执行过程中,尽管该案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反复进行沟通并阐明法律关系,被执行人依旧态度强硬妨碍执行。在沟通未果后,在场执行干警迅速控制被执行人,将其带至低庄法庭释法明理,严肃说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干警悉心劝导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表示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此案得以成功执结。
“只有真正亲临现场才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也对‘执行难’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省人大代表在执行结束后表示,通过见证此次执行活动,深刻感受到了溆浦法院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将会把所见所闻向群众进行宣传,让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