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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法制周报:怀化首例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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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泽林 夏韵  发布时间:2018-07-16 08:5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怀化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舒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扣押的涉案假药予以没收;自行追回已销售的假药予以销毁;并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舒某已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据悉,舒某患哮喘病多年未愈。2014年4月份左右,在《农村科技报》上看到“北京市疑难病康复治疗中心”有治疗哮喘病的药品广告,舒某遂联系 “王某某”买药,并汇款到“王某某”指定的北京“戈某”的银行账户里,后“王某某”将药品邮寄给舒某。舒某自己及亲友服用后,感觉有一定疗效。

  随后,舒某产生向他人销售该药品赚取差价的想法。自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8月份,舒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方式购买了价值9 000余元的药。

  为便于推销,舒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车前挂上一块广告牌,将药销售给刘某某等9人,获取差价5000元。

  法院认为,舒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舒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舒某销售的假药,可能有部分未被患者服用,其有义务予以追回并销毁,以免继续危害患者健康。其销售的已被患者服用的假药,已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应当赔礼道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http://www.efaw.cn/view.php?tid=13393&cid=20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