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依法保护环境、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2018年10月12日上午9时,溆浦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毛某非法狩猎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世林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2016年10月被告人刘某、毛某共同出资人民币40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猎捕野生动物的机器。2017年农历9月至10月期间,毛某与刘某二人在溆浦县让家溪国有林场,大茅坡;野生动物栖息地(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电网猎捕麂子3只,捕获的麂子由被告人毛泽友出售,获赃款人民币1680元,其中毛某分得人民币1080元,刘某分得600元。
为确保庭审优质高效进行,开庭前,周世林院长作为主审法官,仔细阅读案件材料,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明确法庭调查重点。当天整个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悉,为进一步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溆浦法院积极响应全省法院”春雷行动“生态保卫战。院长带头审理环资类案件,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化专项为常态,努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