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为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2017年9月21日,向甲(已判决)与吕某(已判决)在溆浦县观音阁镇,因“坳山”一赌场被溆浦县公安机关捣毁一事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吕某用石头将向甲头部击伤。2017年9月27日,向甲在观音阁镇警予村带着事先准备的砍刀、梭镖等凶器,组织十余人在溆浦县观音阁镇防洪大堤上集合,等待吕某一伙前来斗殴。当天15时许,吕某一伙与向甲一伙在防洪大堤上碰面后,双方随即展开剧烈冲突。期间,被告人黄某等人持刀砍向对方,在打斗中,致向甲等人不同程度受伤,黄某见状,遂弃刀逃离现场,吕某等人也随即四散逃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持械积极参与吕某为首“恶势力”团伙的聚众斗殴犯罪,造成4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