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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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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妮  发布时间:2019-06-26 15:43:36 打印 字号: | |
  我县一男子犯贩卖毒品, 法院判八个月 罚1000元 。

近日,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审理周某升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该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近20分钟,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4月21日18时,被告人周某某在低庄镇吸毒人员周某家中向其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得赃款人民币100元。5月22日,被告人周某某因吸毒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贩卖毒品犯罪事实。

庭审中,县法院重点查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等。在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县法院当庭作出“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来源:溆浦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