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按照省高院、中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的工作部署,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的被告人杨某锡、杨某满、黄某华、谢某其、张某铁分别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六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杨某锡、杨某满、黄某华、谢某其、张某铁为开发土地牟利,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溆浦县深子湖镇某地实施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等多次犯罪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杨某锡一伙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属恶势力犯罪集团,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溆浦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开展深挖彻查,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成绩。下一阶段,该院将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精准打击、强化依法严惩,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更大贡献。
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群众90余人到庭旁听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