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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鱼还须捕鱼人,非法捕捞终被罚
溆浦法院首次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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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韵  发布时间:2019-11-26 09:14:32 打印 字号: | |

图为放流流生态修复现场

                         图为放流流生态修复现场


11月25日,溆浦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该院刑庭承办案件法官等一行人依次赶赴大江口镇、低庄镇,现场监督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以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共放流草鱼、鲫鱼等鱼苗共计约4500尾。

今年9月,被告田某孟在溆浦县大江口镇斯文溪天然水域禁渔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击方式捕得鱼类2.88千克;同月,被告谢某益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止的背式电鱼机在禁渔区溆浦县低庄镇四都河支流天然水域内,捕获鱼类共计1.2千克。据悉,2名被告田某孟及谢某益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两人除了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还将接受刑事审判。

在此次行动中,2名被告人在溆浦法院和溆浦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指导见证下,将鱼苗投放进天然水域,并承诺将在市级报刊上向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溆浦法院首次进行渔业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据该院承办法官介绍,今年以来,溆浦法院积极响应“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重点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及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溆水流域的生态环境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既是对非法捕捞进行依法惩处,更是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