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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法院首例食品刑事案件:油条铝残留量超标 一早餐店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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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韵  发布时间:2020-01-09 09:56:46 打印 字号: | |

 

豆浆油条本是受大众喜爱的早餐标配,然而却有不良商家违法操作,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首例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职业三年被责令在湖南省怀化市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2017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戴某在其经营的某早餐店内生产、销售油条,每天大约生产、销售30根油条。期间生产、销售油条获利共计人民币约22 800元。2019年4月10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店内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送检的油条铝残留量为670mg/kg,已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经鉴定,人长期过量食用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出厂或者销售切勿因一己私利违法犯罪,危害他人、自食苦果。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