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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当致患者瘫痪,医院被判赔偿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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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洁  发布时间:2020-08-13 08:32:26 打印 字号: | |

近期,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溆浦某医院赔偿贺某庆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经济损失13万余被告不服判决,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8年3月21日,贺某庆因反复腰痛及右麻木,入住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其进次注射治疗后,出现肢体瘫痪,稍微好转出院。2019年6月3日贺某庆起诉该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法院根据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贺某庆的肢体瘫痪是否与医院有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医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贺某庆用药不当致使其出现肢体瘫痪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处理医患矛盾纠纷中患者要保持冷静,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固定好证据、保留好原件,有些证据还需通过鉴定程序解决,形成证据链佐证其观点,做到有理有据。


 
来源: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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