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溆浦某医院赔偿贺某庆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等经济损失13万余元。被告不服判决,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8年3月21日,贺某庆因反复腰痛及右脚麻木,入住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该医院对其进行两次注射治疗后,出现肢体瘫痪,稍微好转才出院。2019年6月3日贺某庆起诉该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法院根据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贺某庆的肢体瘫痪是否与医院有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医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贺某庆用药不当,致使其出现肢体瘫痪,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处理医患矛盾纠纷中,患者要保持冷静,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固定好证据、保留好原件,有些证据还需通过鉴定程序解决,形成证据链佐证其观点,做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