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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获果子狸,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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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洁  发布时间:2020-08-27 09:35:31 打印 字号: | |

近期,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判决杨某方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将杨某方退赔的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0年1月20日,杨某方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溆浦县低庄镇夜珠溪村“雷胆岩”林区内放置猎夹猎捕果子狸经怀化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教授鉴定,杨某方捕获的果子狸系花面狸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杨某方捕猎具猎夹为法定禁用工具。

法院认为:杨某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方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希望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捕获一两只野猪、毛冠鹿或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是小事不会犯罪,这种想法是错误和危险的。法院将依法审理打击非法狩猎的行为,通过刑事处罚向大众昭示司法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零容忍度,大家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