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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溆浦县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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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雨辰  发布时间:2021-03-23 09:56:2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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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溆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

    1、溆浦县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2、预算单位构成。溆浦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单位构成系溆浦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7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0.4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11.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5.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1.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的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77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42.32 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1.6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2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77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42.32万元,占84.33 %;教育支出5万元,占0.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7万元,占5.1 %;卫生健康支出133.27万元,占4.8 %;住房保障支出155.24万元,占5.5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40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76.8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19.6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执行协调、换装经费、司法救助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57.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 774.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98万元,上升5.44 %,主要是案件数量上升,办案相关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00.8万元,项目支出101.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23表

 

 

 

 

 
来源:溆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