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2021年4月2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在溆浦县深子湖镇白泥村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87岁被告人江某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便将法庭“搬到”了他家里。
被告人江某系深子湖镇白泥村村民,2017年4月2日,在为已故亲人扫墓燃烧“纸钱”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为279.2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人江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受审的情况,便积极协调公安、检察院机关办案人员,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本案。
当天早上,刑庭法官、书记员与公诉人一行到被告人家中开展庭审工作。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失火罪,鉴于具有年满七十五周岁,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