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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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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晓霞  发布时间:2021-08-03 16:23:4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疫情防控的命令》(溆防控令〔2021〕1号)通知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未戴口罩者可以向本院工作人员领取。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确有必要来院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欢迎线上诉讼。建议您尽量选择线上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本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服务,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提供诉讼服务。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湖南移动微法院平台,或拨打12368、0745-3336713、0745-3336715进行咨询和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溆浦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