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对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现场
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是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及支付密码出租给他人使用以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出租后,其银行账户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账户流水量大,最高转账流水为2330.2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时也向群众宣传了买卖、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尊法守法及防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