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私藏毒品,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若发现或是捡到毒品,应及时报告或是上缴公安机关。湖南省溆浦县某出租车司机捡拾到乘客遗失毒品海洛因后,未主动将毒品上交公安机关,私自放置出租车内伺机出售。近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溆浦县出租车司机武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2020年6月初,被告人出租车司机武某某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捡拾到乘客遗失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私自放置于出租车内,未主动将毒品交到公安机关。2020年6月14日,吸毒人员贺某某承租被告人武某某出租车前往乡下。当天15时许,该出租车行驶至溆浦县城北绿和家园小区门口时,贺某某欲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遂询问被告人武某某是否知道哪里有毒品出卖。被告人武某某遂拿出于车内捡拾的毒品海洛因,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贺某某。2020年6月1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武某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贩毒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武某某持有毒品被查处后,主动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意外捡到毒品,应当及时、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切勿心怀侥幸,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