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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快递”真毒品 帮助运输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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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9 16:53:02 打印 字号: | |

   贩毒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问题日益突出,法院受理利用物流运输毒品案件整体呈上升趋势。近日,溆浦法院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物流运输毒品并以高额报酬雇佣未成年人接收毒品的典型案件。

  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未成年)经人介绍与QQ昵称为“55555”的人加为好友。7月24日,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接到情报:有毒品可疑物通过申通快递邮寄至湖南省溆浦县。当晚,公安机关在德宏州芒市申通总部查获两件申通快递包裹,并发现毒品可疑物,净重5621.95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随即,公安机关伪装两件快递包裹发往湖南省溆浦县。7月27日15时许,QQ“55555”用户指使被告人杨某从东莞市前往溆浦县领取指定包裹,承诺:除承担车费、食宿费1150元外,事成后再支付杨某8000元报酬。7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行至溆浦县城南申通快递仓库门口时,被溆浦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收取物为毒品,还接受安排予以运送,寻求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运送毒品数量高达5621.95克,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接受他人指派,接收运送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涉案毒品在其被抓获前就已被公安机关截获,未对社会造成现实危害,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