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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获利万元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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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1 09:11:07 打印 字号: | |

 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网络大肆买卖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根源,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近千条公民个人信息遭买卖,涉案被告人肖某某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肖某某利用其为溆浦县祖师殿镇“某某移动营业厅”员工的工作便利,擅自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进行“某某拉新”活动以获取佣金,每出售一条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可获利1.5元至10元不等,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16.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肖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透露给街头问卷、电话导购、非正规办卡等机构和个人,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一旦遇到侵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更不能在明知对方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贪图小利把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