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知法犯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该罚!
分享到:
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7 18:30:08 打印 字号: | |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本该是法律和正义的坚定捍卫者,但郑某显然是个例外,他知法犯法,为了搪塞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发后,郑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个教训格外深刻。

案情回放

2017年,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某与李某口头约定,由其代理李某与张某某借贷纠纷相关事宜,并收取3000元人民币劳务费。之后,郑某一直以各种事由拖延,未到溆浦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李某的多次催促下,郑某于2019年下半年在广州市家中,通过复制篡改、PS等方式,伪造打印出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支付令》、《受理案件通知书》两份法律文书,并通过微信转发给李某。因为害怕李某会去溆浦县人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郑某谎称法院已扣押冻结张某某2.6万元人民币,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2万元。最后,由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李某通过多渠道进行投诉。溆浦法院迅速反应,通过信访核查,发现郑某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犯罪嫌疑,遂将该线索移交给溆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伪造法律文书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