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国安宣工作室”发布了“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官宣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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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换句话说,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况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并颁布施行。这是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全面界定国家安全的含义,确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细化维护国家安全各领域的任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体系,规定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国安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