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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局赢“朋友”近百万 诈骗团伙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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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8 18:35:5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份某日晚,酒足饭饱后,潘某某在多年好友李某某邀请下,前往预谋好的“老友场”赌博,然而当晚进“场子”后没多长时间,潘某某便输了3万元……随后,就是在“老友”的14次组局下,潘某某逐渐陷入一场更大的“陷阱”。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互相勾结,利用赌博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98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至八千元不等。  

【案情】

有序分工  假意设赌局

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李某某因赌博背负几十万元债务,遂找寻并邀约“做牌”高手向某“做局”,以好友间赌牌玩乐为幌子,在湖南溆浦、浙江义乌等地多次邀约开厂“朋友”潘某某参加牌局,以“斗牛”“炸金花”等方式“赌博”。牌局上,李某某等8人团伙设置一套“做牌”流程,向某坐庄,发牌前敲击桌面发送暗号进行切牌,派发大牌给不同“牌友”,李某某与潘某某拿小牌,整套流程下来,被害人自然不会产生怀疑,以为是运气不好输了钱,骗取被害人高达近百万元的钱财。

【判决】

赌博是幌子  构成“诈骗罪”

溆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自以为输钱从而自愿交付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犯罪的次数、涉案金额、非法所得、退赃等情节分别定罪量刑。

【法官说法】

根据欺诈行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利用赌博骗取钱财的犯罪行为分为圈套型“赌博犯罪”和赌博型“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赌博”手段掩饰其诈骗财物的主观故意,通过有序分工、默契配合,操控赌局输赢,其行为完全不符合赌博凭借个人运气和牌技决定输赢的特性,而是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法院以此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通过赌博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好友组局、网络赌局层出不穷,沉迷赌博不仅影响自己,还会祸及到身边的亲友,请自觉抵制线下及网上赌博等高风险活动,持续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