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4月28日,溆浦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溆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沅水溆浦段全面禁捕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3.86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文某某在案发后已在野外用放生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文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溆浦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护航“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顺利开展,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环境生态举措,切实担起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