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构建沅水溆浦段流域司法保护屏障,5月23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开展非法捕捞违法人员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被告张某生等二人,在溆水四都河双井镇兰花村河段将自费购买的鱼苗1万九千尾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2022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生邀集舒某贵等4人,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溆水四都河双井镇兰花村河段“河坪坝”,使用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三层刺网,非法捕获青尾鲴、黄尾鲴、鲫鱼、鲤鱼等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49尾28.75千克。因被告张某生等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危害了涉案水域的生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