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6月6日上午,溆浦县人民法院对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2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疫情下通过网络视频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2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及支付密码给他人使用,并多次“拉拢”亲朋好友,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买卖、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系违法犯罪行为,租卖支付宝、微信、QQ账号等行为也存在触犯法律的风险。本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尊法守法及防骗意识。希望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面对“高额回报”不要心存侥幸、盲目冒险,避免上当受骗、滑入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