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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溆浦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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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3 18:59:07 打印 字号: | |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为有力打击震慑毒品犯罪,进一步拓展禁毒教育的广度与深度,6月23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夏某香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01夏某香贩卖毒品案


     2022年4月17日,吸毒人员通过电联被告人夏某香告知购毒意向,两人遂于溆浦县低庄镇京东家电门口相见,被告人夏某香向吸毒人员张某红贩卖了一个毒品海洛因包子,张某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被告人夏某香270元完成交易。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香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其到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夏某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唐某伟贩卖毒品案

     2022年4月24日,被告人唐某伟在溆浦县卢峰镇茅坪村电站附近的马路上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包子一个,获得毒资2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伟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唐某伟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唐某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3向某俊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2年4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向某俊在其位于溆浦县双井镇塘下垅村家中二楼卧室内多次容留武某广吸食毒品海洛因。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俊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被告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向某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向某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吸毒贩毒“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坚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