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位于哑塘村村民杨某连的家中设立“审判庭”,“上门”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9日晚,被告人杨某连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迎宾路邮政银行门前路口左转时,与杨某明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被告人杨某连自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溆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连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杨某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杨某连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故发生后,杨某连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且家住偏远乡村,到庭参加诉讼比较困难。承办法官考虑此种状况,为了让案件尽早审理完结,与检察机关沟通后,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的家里。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围坐一起,法警位于一侧。虽环境简陋,但整个庭审严格按照刑事诉讼庭审程序进行,现场秩序井然、规范有序。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某连对法官们到家中审案深表感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说法】
此次“上门开庭”,整个过程简洁规范,做到了快诉、快审、快判,既解决了被告人的种种不便,又保证了该案的审判质效,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切实将法治的善意落实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时刻绷紧法律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安全驾驶,对自己负责,让家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