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高全民抵制毒品意识,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4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舒某金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舒某友贩卖毒品案】
2022年2月25日,被告人舒某友在溆浦县卢峰镇屈原大道红花村路段向吸毒人员张某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获得毒资2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友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舒某友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舒某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刘某杰贩卖毒品案】
2022年4月6日,吸毒人员武某冬通过电联被告人刘某杰告知购毒意向,并支付毒资600元,被告人刘某杰应约购买毒品海洛因,抽成三分之一后将余下毒品进行打包与吸毒人员武某冬约定在维多利亚酒店进行交付。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杰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到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刘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舒某杰贩卖毒品案】
2022年5月20日,被告人舒某杰在溆浦县卢峰镇桥头水村附近向吸毒人员武某、杨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包子一个,获得毒资800元人民币。
2022年5月23日,被告人舒某杰在溆浦县卢峰镇桥头水村从外号叫“四毛”(身份不详)的人手中购买600元毒品海洛因,在自身吸食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武某,获得毒资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其到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舒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舒某金贩卖毒品案】
2022年2月26日午时,被告人舒某金在溆浦县卢峰镇大潭村村部附近向吸毒人员刘某(已判决)贩卖毒品海洛因包子一个,获得毒资1600元;同日22时许,被告人舒某金在上述同一地点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包子一个,获得毒资1500元;次日,被告人舒某金在上述同一地点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包子一个,获得毒资9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舒某金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溆浦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对每一个人而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都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恪守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自觉。毒品看似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但却会在沾染后,一点一点侵蚀着我们的生命,断送我们的美好人生。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吸毒贩毒“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