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可在溆浦县花桥镇却有这样一对邻居
因为相邻通行问题大打出手
闹到对簿公堂
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地步
让人唏嘘不已!
11月3日,溆浦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为这起协调多次未果的相邻通行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简介】
据悉,1979年二原告在溆浦县双井镇兰花村修建房屋,1983年被告孙某梅在二原告房屋左侧修建住宅,两家毗邻而居,随后孙某梅与同村村民梁某菊兑换一块饲料地。2000年,孙某梅预将该饲料地与道路整体进行硬化变成晒谷坪,随后与原告家进行协商可从晒谷坪正常通行,双方达成共识。
2019年7月,由于被告张某(孙某儿媳妇)修建房屋地基时,原告认为已建地基占用了原有道路,由此引出矛盾,从而多次发生冲突事件。2020年7月双方再次因道路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时,造成被告孙某梅轻伤二级,酿成刑事案件,后由双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原被告对内包含的一项调解条件不能协商一致,使得未能继续履行协议。2020年3月被告孙某梅将其房屋与晒谷坪用围墙圈住,将原告通往晒谷坪的道路阻断,导致人无法通行,故二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梅将晒谷坪及原有道路一同圈占修建围墙的行为阻碍了原告的出行,并侵害了其通行权,遂判定被告孙某梅拆除围墙或将围墙内移,恢复原告可供人畜通行的道路。判决生效后,孙某梅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为排除妨害纠纷,当事人双方为多年邻居,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溆浦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但由于纠纷时间过长,双方积怨已深,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未能按协议执行,为有效维护申请人权益,尽快执结该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围墙予以强制拆除。
为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流血事件发生,溆浦法院出动二十余名干警赶赴现场参与本次执行行动。在双方当事人进行激烈争吵时,分组耐心的进行情绪安抚,并对意图阻碍执行行动的孙某梅进行强制带离,从而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一小时的紧张施工,涉案围墙被全部拆除完毕,执行干警量尺划线为双方画出“出行分界线”,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在这场执行行动中,溆浦法院执行干警本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当场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在当事人仍旧强硬不愿配合的情况下,发挥司法能动力,强制拆除涉案围墙,整个执行过程安全有序,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