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在县人大代表、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沙湾村村委会的现场共同见证下,溆浦法院派出二十余名干警,前往桥江镇沙湾村开展执行行动,经过通力协作,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据悉,原告溆浦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1969年在桥江镇沙湾村修建了桥江道班房,并于1989年在溆浦县土地管理局做了权属登记。2017年底,被告贺某华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桥江道班房所使用土地(国有土地)的西面相邻凹陷空坪处修建了一座水井和棚房,原告和桥江镇人民政府多次制止未果。2021年,原告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该道班房进行翻修,并通知被告自行拆除水井及棚房,被告不予配合并提出赔偿请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贺某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搭建在溆浦县桥江道班房所属土地上的棚房和水井,排除对原告溆浦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妨害。判决生效后,贺某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活动现场,溆浦法院干警按照行动预案疏导现场群众并隔离执法区域,同时对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了详细的清点,随后联系挖掘机团队进场协助执行,历时两个多小时,涉案土地搭建的违规构筑物全部被顺利拆除。
此次案件的执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表明了溆浦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态度与决心。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