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计在于晨
早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可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而其中香酥可口的炸油条
更是让人难以拒绝
可当美味早餐成为“科技与狠活”的存在
就不太美妙了!
近日,溆浦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被告人周某海被依法判处刑法。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海在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路经营“某豆浆王”早餐店。2020年11月18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两名检验人员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来到被告所经营的早餐店内,以2元每根的价格购买了被告当日生产销售的8根油条,并进行打包封存签名。随后检验人员向被告人周某海出示其工作证件及抽样检验告知书等文件,告知抽检事项并请被告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示抽样文书和规范程序确认单》上签名确认后,将上述打包油条进行送检。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院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认定“送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721mg/kg,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为不合格食品”。2021年1月20日,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同样论证意见,并表示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周某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溆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最后,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海依法处予刑罚,并禁止被告人周某海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及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职业,同时责令被告人周某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报刊上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