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舒某的申请,依法发出溆浦县人民法院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说“不”,有效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原被告二人在校内相识,并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内先后生下一儿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常为生活小事而发生争吵,期间被申请人王某阳多次辱骂、恐吓威胁申请人舒某要将其打死并实施肢体暴力。2022年9—10月,被申请人又连续多次到申请人工作场所,对申请人实施言语威胁及肢体殴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舒某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溆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阳的行为已对申请人舒某构成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并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申请人舒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阳殴打、威胁申请人舒某及其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阳骚扰、跟着申请人舒某及其亲属。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人都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在遭遇家暴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隐忍,可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今年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七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家暴行为时,要勇于发声,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自己从家庭暴力的“泥淖”中逃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