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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浪漫情人“劫” 与法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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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4 16:30:2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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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双入对 情意绵绵

可当浪漫爱情成为“甜蜜陷阱”

坠入的情网变成骗子的“天罗地网”

就会进入法制频道!

   近日,溆浦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何某芳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被告人何某芳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结识原告蓝某辉,并用美女图片冒充本人与其恋爱,骗取信任后多次以没钱吃饭、看病、交房租等虚构理由向原告索取钱财。经统计,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原告蓝某辉通过微信共转给被告何某芳25094元。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何某芳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溆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芳自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从宽处罚。最后,法院对被告人何某芳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网络套路多,转账需谨慎。在信息化时代,假借网恋之名行使诈骗手段是一类具有高度迷惑性与严重危害性的典型犯罪,青年男女作为该类诈骗犯罪的“高危”潜在被害人群,应时刻保持警惕与清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切实保护好自身信息与财产安全。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