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溆浦县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溆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八个派出法庭:桥江法庭、低庄法庭、龙潭法庭、江口法庭、两丫坪法庭、花桥法庭、水东法庭、麻阳水法庭。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溆浦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14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5.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5.2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14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2722.95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3.4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191万元、卫生健康68.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4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2722.95万元,占86.50 %;教育支出10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0万元,占4.24%;卫生健康支出131.73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占4.7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221.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927.0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支出820.5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乡村振兴、陪审员工作、移动办案、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司法救助等,业务工作专项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执行协调、换装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51.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87.9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73万元,上升7.1%,主要是案件数量上升,办案相关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10万元,其中拟开展法警集训一次培训,预算5万元,人数为37人,法官学习培训一次,预算5万元,人数为100人;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314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1.23万元,项目支出927.0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