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统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案说法】丈夫生前私转百万存款给“红颜知己”,妻子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分享到:
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1 18:40:43 打印 字号: | |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本该令人心生艳羡的夫妻感情

却被发现其中有了“第三人”的存在

丈夫生前还为其“一掷千金”

令人唏嘘不已!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原告杨某燕与陈某结为夫妻,直至2022年5月18日陈某因病逝世,原告整理其遗物时发现陈某与被告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2018年12月—2022年2月期间,陈某多次通过银行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赠与钱财1019254.1元,原告认为,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向被告赠与钱财侵犯了其合法权利,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不当得利969254.1元


法院判决

溆浦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未经原告同意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行为。被告所得的1019254.1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造成了原告的损失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969254.1元,依法应予返还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969254.1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返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官提醒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属于无效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其共同财产。


 

来源:桥江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