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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身份证件丢失成被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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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31 18:32:35 打印 字号: | |

人在家中坐 锅从天上来

按部就班的生活

突然接到法院传票

成为被告当事人

涉及万元赔偿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溆浦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01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原告赵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了被告“李某慧”并与之相爱,在此期间“李某慧”通过发送“本人”身份证及生活照换取到赵某的信任,之后多次以无路费、房租、生活费为理由,向赵某借取钱财并一同购物消费5141元,后期赵某多次向“李某慧”提出归还上述欠款请求,“李某慧”均置之不理,赵某遂根据其之前提供的身份信息诉至法院。

然而,在我院向被告“李某慧”送达应诉材料时,李某慧却明确表示不认识赵某,未曾与其谈过恋爱并借取钱财,同时出示身份证丢失及补办证明,及赵某转账收款方非她本人账户证据,并表示在接到案件起诉材料后,已与赵某视频确认过其确非与他聊天及转账的对象。

02
法院判决

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已当庭确认其诉状中所称与其交往并索取钱财的女子与本案被告李某慧不是同一人,李某慧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故本案的被告不明确,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遂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03
法官提醒

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一旦丢失落入不法之徒手中,极有可能被冒用信息,导致自身财产安全、征信记录陷入危险境地,甚至“被”犯罪而成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以法官在此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坚决做到不外借身份证,并在丢失身份证时及时补办并开具补办证明。



 
来源:桥江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