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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巡回法庭“进家门” 司法为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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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9 11:1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巡回法庭搬至水东镇溪口村,就地审理了一起因祭祀活动导致的森林失火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2023年4月1日,被告人邹某上山给亡母扫墓,在祭祀过程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坟后茅草堆中,造成茅草起火,且未能及时扑灭及控制火势,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7.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亩,灌木林地面积72.9亩。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邹某涉嫌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人邹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遂决定将法庭“搬进”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判严格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能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刑事审判巡回力度,有效增强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