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为此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最大程度激发基层解纷力量活力,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据悉,钟某长期在外务工,所得收入全部汇入其母亲易某的银行账户,因易某突发脑溢血去世,生前未能告知钟某银行账户密码,导致账户存款无法取出,易某子女就财产分割问题争论不休,案情逐渐走向复杂化。
龙潭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直系亲属关系,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升级。本着促进家庭和谐、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到法庭展开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从案件关键点出发,针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论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耐心梳理案情,逐渐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误会与隔阂,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至此顺利化解。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工作的方式之一,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快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即能取得与诉讼相同的维权效果,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民”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