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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借贷起纠纷 督促腾房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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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4 09:42:1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房屋进行拍卖,通过现场释法说理,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说服其主动腾退房屋。 

2017年9月,被告张某因购买房屋向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所购买的住房作为担保抵押物向原告贷款62万元,贷款期限10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资金发放后,被告张某多次逾期,未能如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由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溆浦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房产依法拍卖后,执行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搬离,并在见证下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溆浦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刚柔并济的手段,把准时机、讲究策略、注重方法,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执行举措,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