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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DIY非法制造枪支有“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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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溆浦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3 15:51:08 打印 字号: | |

有动手能力固然是好事

但可不是什么东西都能自己动手做的

这不

某吴姓男子就因私自制造枪支

亲手将自己“送”了进去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被告人吴某通过购买不锈钢管、瞄准器等相关材料,在家自行加工组装了一把火铳,用于击打疯狗。2024年4月,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来到被告人吴某家中搜查,查获火铳1把。经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涉案火铳系由射钉枪改制的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另查明,被告人吴某系肢体残疾人,经济状况较差,系五保户。综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负责,不存侥幸心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