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2022年10月13日,被告某建筑公司以承包某工程项目需外运土石方及现场倒运为由,与原告某建设公司签订《土石方道路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将该项目土石方及现场道路项目承包给原告,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90万元定金。签订合同后,原告久久未能接到被告履行合同的通知,经多方打听了解,得知被告并未成功承包到该项目,遂要求被告退还所支付定金,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可为双方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矛盾,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事实的同时迅速找准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溆浦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